马村港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信息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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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村港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批前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等文件要求,海口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作为马村港三期项目的责任主体,开展了本项目的公众参与工作。 在环评初期阶段,我单位于2023年1月12日通过网络公示的形式公开了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广泛征求了公众意见;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形成后,我单位于2024年3月15日至2024年3月28日通过网络、现场张贴公告、报纸的方式充分征求公众意见。 在将本项目环评报告书报送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查前,我公司对公众意见进行了整理,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完成了《马村港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并按照要求对该项目公参说明和环评报告书进行全文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下载地址: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1_K9ntRvNqqdZzCE1G1I7g 提取码:hcgt 附件1:《马村港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 附件2:《马村港三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海口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 2024年7月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