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村港三期项目填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第一次公众参与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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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现将“马村港三期项目填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马村港三期项目填海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位置:海南省澄迈县海口港马村港区南部马村港二期码头工程项目以南 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对马村港三期项目所需用地范围内未成陆区域实施围填海工程,新建护岸和码头。本工程陆域形成总面积72.30万m2,其中填海面积为53.7147hm2,新建泊位岸线总长度为1700m,其中西侧700m岸线建设2个7万吨级多用途泊位(水工结构按靠泊7万吨级集装箱船设计),南侧800m岸线建设4个5千至3万吨级多用途泊位(水工结构按3万吨级件杂货船设计),南侧200m岸线为工作船泊位,南侧工作船泊位东端建设护岸结构与陆域衔接处用护岸连接,长度47.5m。本项目填海材料来源于港池和航道的疏浚土,陆域形成填方量约608.76万m3。 二、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海南港航控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157号港航大厦10楼项目中心 联系人:陈椿 电话:13637561533 邮箱:chen.chun1@coscoshipping.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评价单位: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工 电话:18600687803 邮箱:997223691@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公示网页附件,或从生态环境部网站(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下载。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即日起,公众可采取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工程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发表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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